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(2012年)节录
发布时间:2020-11-28 人气:932
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(2012年)节录
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,1994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发布并施行。根据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<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>的决定》修正,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。
第四章 狱政管理
第五节 生活、卫生
第五十五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,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、人民法院。罪犯因病死亡的,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。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,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。罪犯家属有疑义的,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。罪犯非正常死亡的,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,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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